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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05-296746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0-02-27 10:30 废止日期:
文号: 官政发〔2020〕4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0:30 浏览次数:362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207号)精神,准确把握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变化趋势特征,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人口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及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官渡区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统筹协调。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在20203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三)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选聘工作,确保普查人员数量和质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居民委员会选聘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我区普查工作骨干队伍,并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业务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充分利用人口普查数据,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我区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发展趋势和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用高质量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社会公众,最大限度发挥普查资料社会效益。

三、普查经费保障

官渡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人民政府和区属各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查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表登记,主要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主要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官渡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职责分工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202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官渡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长:赵 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博(区政府办主任)

蔡文超(区政府办副主任)

平(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俊(区统计局局长)

贾建云(国家统计局官渡调查队队长)

舒(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施正文(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吕中华(区民政局副局长)

臻(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米端义(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    熊 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易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金平(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绍波(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杰(区司法局副局长)

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勇(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马庄(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一鸣(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华英(区统计局副局长)

宋劲松(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荣坤(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玉军(国家统计局官渡调查队副队长)

昶(区侨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赵永斌(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关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区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需提请区政府领导研究解决的有关事项;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落实;负责协调人口普查表彰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全区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数据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官渡调查队积极参与全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官渡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政府目督办负责督查督办各区级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并督促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兴媒体等新闻媒体开展人口普查宣传;配合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及方案。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和流动人口清查工作;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支持和配合开展入户登记;负责看守所羁押人员的普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矣六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人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各级行政区划和遗体火化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小板桥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协助开展普查信息登记与比对工作;配合做好出生、死亡人口的入户登记和核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关上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机构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宣传及入户登记工作;提供房屋有关行政记录等信息;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金马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提供有关数据,做好互联网、通信网络宣传工作;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做好学校及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吴井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口普查工作;参与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本系统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人口普查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等资料;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督查太和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官渡区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工作,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规划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供房屋有关行政记录等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入户登记工作;协调基层站所人员参与人口普查工作;负责督查六甲街道人口普查工作。

区侨(台)联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人口普查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对人口普查中所涉及的与外事相关的问题进行解释;提供与人口普查登记相关的人员信息资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人口普查宣传及入户登记的协调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参与人口普查数据的评估及人口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提供有关用电资料。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支持和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官渡区辖区内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汇总工作;负责居住在军队营院内各类单位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的普查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在人口普查工作各个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解读:关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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