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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03-274785 主题分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3-18 15:22
名 称: 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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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5:22 浏览次数: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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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

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云财金〔2017〕159号)要求,对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规定,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结果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街片区、新螺蛳湾仓储和金马片区。共13条道路,全长约15.37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和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项目批复估算投资118,465.5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166,268.72万元)。项目中标人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总投资优惠下浮率10.01%;年度折现率6.99%;融资成本率4.34%(浮动率N=-11.5%);道路工程基准年日常运营成本0.2万元/公里。道路的建设将完善片区路网,极大缓解周边干路网的拥堵,满足片区交通出行。

(1)项目前期建设行政审批已取得可研、规划意见、环评、水保批复、地灾矿压、滇管选址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用地预审。目前已取得寺瓦路、太平路、官渡53号路、官渡288号路等道路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PPP办理和入库:2017年3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通过依法的项目投标、评标和定标等投标程序,确定了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社会投资人;2017年5月30日,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区国投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了“昆明晟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SPV公司,相继签署了《PPP框架协议》、《合资协议》、《PPP项目合同》等协议合同文本,同时完成了工商注册,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3694.00万元,区国投公司持股比例为10%,出资2370.00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出资为21324.00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根据项目开工情况部分到位,待其他道路具备开工条件后,剩余资本金将及时到位。

(二)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

区国投公司与合法合规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区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对于道路资源收益收入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回报的缺口部分,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根据PPP项目合同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项目交易结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及其后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发〔2015〕51号),本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规定为20%。

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资本金为23694.00万元(占批复总投资的20%),其中:设定政府出资23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设定社会资本方出资21324.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若资本金额度因融资需要等原因增加,则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但股权比例不变。

除股权投资外,缺口部分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合法多渠道筹集。

二、自检自查情况

根据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规定,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自检自查情况如下:

(一)项目是否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二)项目是否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取得了相关批复文件。按《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文件要求,开展并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且取得了财政审查意见。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要求,开展并通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取得了财政审查意见。

(三)项目是否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且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平滑了财政支出压力,未出现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情形。

实施方案中绩效考核按政府审计等确定的建设投资拟拿出一定约定比例(按20%举例说明)进行考核,未明确是否满足《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的规定,但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按政府审计等确定的建设投资拟拿出100%进行考核。

(四)项目是否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1)项目已按财金〔2015〕167号要求,开展了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其中:定性评价结果为85分;定量评价结果中PSC=77,575.10万元,PPP=63,640.27万元。评价结论为“通过”。

(2)项目已按财金〔2015〕21号要求,开展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结论为:截止本项目前,官渡区14号路(含综合管廊)需要本级财政从预算中安排支出。根据支出测算结果和上述预测数据,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政府承担的所有PPP项目支出责任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

(五)项目是否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1)本项目发起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目前本项目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并完成了社会资本方的招投标工作。部分道路已进场施工,不存在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情况。

(2)本项目为官渡区政府第二个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显示,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

(3)本项目目前正常的按PPP模式进行推进实施。

(六)项目是否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1)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2)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

(3)采购文件中未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

(4)本项目正在组建项目公司及PPP项目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是否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1)PPP项目合同无回购社会资本投资资本金和兜底本金损失的条款。

(2)PPP项目合同中未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

(3)PPP项目合同中已明确政府不承担本项目融资及融资担保责任。

(八)项目是否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本项目已严格按《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文件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了项目信息,并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且充分披露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

三、项目进展

13条路PPP项目中的5条路除去53号路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太平路正在进行桩基施工,预计2020年8月份完工;其余道路因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进展缓慢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按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要求,已在PPP项目合同中修改绩效考核机制条款,使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超过30%,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在未来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会本着“依法、公开、规范”的原则推进,定期自查项目所存问题,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府规定和要求,使本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为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大利益。

五、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位于主城区征地拆迁难度较大,推进缓慢,建设场地不能及时移交,连续施工作业面较少。

二是部分项目土地、规划等项目前期条件未完全确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与项目融资条件不匹配。

六、工作建议

1.按照区、局工作部署,开展好PPP项目督促协调工作;

2.加强项目捆绑道路建设协调推进工作;

七、2020年推进计划

继续实施太平路、寺瓦路、官渡53、官渡288等4条道路建设,太平路计划2020年8月份完工,完成计划投资2亿元。

经单位对照财办金92号和财金10号文的负面清单进行自检自查,该在库PPP项目不存在不规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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