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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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
生活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产量、促进资源回收、缓解环境压力、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一件小事,因为需要我们付出的仅仅是举手之劳,但生活垃圾分类对于我们来说又是一件大事,因为我们这一行为是提升社会文明道德的重要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崇高事业。
为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行动!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动手,净化环境。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投放,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家园更环保、更和谐。
分类类别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4.其他垃圾。
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有集中供餐的医疗机构须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无集中供餐的医疗机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区域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有集中供餐医疗机构的易腐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易腐垃圾产生量设置,建议每100人配置一个投放桶。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至少一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附近等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投放桶,建议每100人配置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垃圾分类
关系社会的文明程度
关系城市的未来发展
关系民众的健康生活
我们倡议广大就医群众及医护人员
积极参与,乘势而上
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
让垃圾分类成为新风尚
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造高品质生活
共同建设健康美丽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