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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04-293594 主题分类: 政府集中采购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20 15:01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4-20 15: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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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官财〔202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官渡区财政局对“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项目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可可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经开区云大西路新广丰食品物流中心A区7幢第1至3层17号商铺

被投诉人1: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被投诉人2:云南巨和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C2-13昆明市官渡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楼11层1号

二、基本情况

昆明可可云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项目编号:WH-530100-2019-0295-0105)招标活动,于2020年3月23日向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做出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昆明可可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官渡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我公司质疑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与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有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活动的嫌疑。

事实依据:招标代理公司(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招标期间(2020年3月13日)同时代理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线上服务平台运营招商项目招标),招标公告公示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投诉事项2:对本项目3月20日开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存在质疑。

事实依据: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984061.15元,我公司投标价格为630000.00元。”

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公司: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公示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0.2中标公示中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而本项目中标公示期从3月20日15:30—3月23日23:59仅为一个工作日,违反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4: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事实依据:根据我公司多年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经验了解,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未有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经审查,官渡区财政局于2020年3月27日依法受理此项目投诉,在投诉处理期间,于2020年3月30日向昆明可可云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投诉书的补正通知。并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向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官渡区财政局于2020年4月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1:我公司质疑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与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有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活动的嫌疑。

经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招标公告,2020年3月11日10时30分“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贵公司提供事实依据为“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线上服务平台运营招商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官渡区财政局于2020年3月30日针对此投诉事项发出补正通知,贵公司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不能充分证明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与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有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活动的嫌疑。

针对投诉事项2:对本项目3月20日开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存在质疑。

经审查: 贵公司提供事实依据为“云南巨和物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984061.15元,我公司投标价格为6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针对投诉事项3:招标代理公司: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公示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项目招标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5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满足招标公告。

另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0.2中标公示中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而本项目中标公示期从3月20日15:30-3月23日23:59仅为一个工作日,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经核实,该项目中标公示期未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0.2中标公示要求: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官渡区财政局已责令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更正“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中标公示期。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已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中标更正公示,将“官渡区住房保障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五次)”中标结果公示期更正为3个工作日(与招标文件一致),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日。

针对投诉事项4: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经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提出事实依据为“根据我公司多年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经验了解,云南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未有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官渡区财政局于2020年3月30日针对此投诉事项发出补正通知,贵公司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综上所诉,官渡区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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