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各街道、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领导有力,组织得当
区委、区政府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2018年7月,官渡区下发《关于成立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26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同月下发《关于成立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官渡区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区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8个街道签订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区各街道、各社区以及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协调有序
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税务局等13个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区经普办,所有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全程专职参与普查各阶段工作。区委编办、区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卫健、教育、住建、城管、司法、民宗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提高入户登记效率。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认真学习,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街道、各社区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一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二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狠抓普查两员学习培训,注重实效,夯实普查基础;四是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五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六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区普查整体进程有序推进;七是认真总结普查难点问题,总结积累经验,科学推动全区普查;八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官渡实际。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区“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一是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二是分层培训,方式灵活,确保实效。有针对性的分别对54名“教员”、126名“数据审核员”、1362名“两员”分三个层次进行培训,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成效显著。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单位等普查对象的会计人员直接进行培训,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入户后期,对现场报表审核、PAD审核、系统审核、人工审核多次进行实操培训,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业务指导下沉一线。由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带队分组,包保辖区内8个街道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及数据审核等工作。各组直接参与到各街道、社区的现场登记、数据审核工作中,并填写“下基层记录表”,收集记录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官渡区经普办每周及时进行归纳总结,研究解决办法,推广先进经验,安排布置下周工作重点,对经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并安排自查整改,有效解决了普查员在普查登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普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为按时、准确完成普查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多点LED屏滚动播放、发放告知书、网站、QQ、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参与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针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官渡区经普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内容加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手册》中印制发放,清查、普查前均召开经普“两员”业务暨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议。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对经普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普查对象进行说服教育或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四是配合上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区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狠抓质量,落实责任
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全面审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一是重视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成立数据质量控制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全程监控和环节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审核阶段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对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数据检查、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等各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严格落实对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二是认真组织各环节培训,提高培训效果。三是规范入户流程。要求普查员将登记内容与被调查人当面核实,防止重复和遗漏。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项目,重新进行登记;对有疑问或把握不准的项目或指标,做好记录,及时请示汇报。四是规范数据审核修改流程。成立“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审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全区编码、审核、验收工作,严格按要求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编码审核验收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普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制定官渡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修改记录表,明确普查数据修改人、审批人、修改类别,并要求在经普平台中修改数据必须有相对应的数据修改记录台账。组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业务人员开展数据审核、改错、验收工作。对经济指标审核,要求各专业、各级普查机构务必与普查对象进行核对、签字。五是精心组织自查、事中数据质量抽查和交叉检查。区外和盘龙区、西山区进行了交叉检查,区内开展了街道之间的交叉检查。通过自查、事中数据质量抽查和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学习其他区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为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积累经验。六是积极开展数据评估。为了保证数据不重不漏,区经普办将清查数据与区税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进行“查缺补漏”。将普查结果与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就其行政资料进行比对,对经普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经过全区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对官渡区辖区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了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官渡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51.02亿元;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82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03.9%;从业人员567519人,增长7.8%;产业活动单位43986个,增长182.5%;个体经营户83607个。
总的来看,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注:官渡区经普公报数据均含空港区、经开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