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8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30111770464039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9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 法律咨询 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 |||
住 所 | 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3号楼32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宁艳萍 | |||
开办资金 | 19.9(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1.6 | 0 | |||
网上名称 | 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本年度开展业务活动如下: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能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4.能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5.未出现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6.发生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7.实际使用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它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的负责人一致;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一致。8. 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9. 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10.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11.按时依法纳税。12.未出现绩效和受奖惩情况。13.未发生诉讼情况和社会投诉情况。14.未出现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全年区法律援助接待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截止12月30日(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我区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45场,发放给各类宣传材料(册)30000余份。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7760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890件,继承纠纷130件,赡(扶)养纠纷78件,债务纠纷979件,工伤纠纷260件,交通事故217件,医疗18件,侵权纠纷203件,行政31件,生产经营15件,合同纠纷733件,劳动纠纷350件,相邻纠纷17件,土地纠纷11件,刑事案件15件,其它813件。其中咨询人员未成年人82人,残疾人43人(含女性2人),下岗人员156人(含女性116人),外来人员3317人(含女性1447人),老年人1058人(含女性375人),其它3104人(含女性1246人),来人咨询4131件,来电咨询3629件,代写法律文书182件,提供上门服务34件。 截止12月30日(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我区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辩护案件491件,民事诉讼52件,非诉5件。其中: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案件5件、未成年人案件429件、农民工案件11件、妇女案件59件、少数民族案件61件,涉恶案件44件。实现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达到100%,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达到100%,接待法律咨询达到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按照省市要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我区公共法律服务格局已全面形成,三级平台建设全部落成,公共法律服务运转有序,智能服务引领全区,一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底前,争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事项、经济困难标准等规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及时、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辩护、代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两院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省高法院、市检察院、省公安局、省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工作机制,加大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四)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农民、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主题活动,建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推行便利服务措施,降低申请门槛,建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加强农民工追讨欠薪法律援助。服务乡村振兴,加大农村土地流转、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围绕强军目标和国防建设,切实加强军人军属、涉军事务法律援助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咨询。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作为补充,采取安排人员值守接待、送法上门、贴近基层服务等方式,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利用昆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官方公众号、官渡普法微信公众号提供咨询,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获得法律帮助。 (六)深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优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通过在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安排值班律师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群众提供即时、简便的法律帮助。 (七)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采取结案材料审查、案件抽查等办法,保证办案质量。 (八)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认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参加市级法律援助管理业务培训。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向群众发放宣传小册子和发放法律援助卡,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展现法律援助新气象新作为。 (十)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工作。 (十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过上级领导的指导、监督使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实际作用。 (十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继续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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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诉讼社会投诉情况。 无受奖惩情况。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未接受捐赠资助情况。 |
填表人: 王淑梅 联系电话:13888796187 报送日期: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