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局市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
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阳宗海民政(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要求,经市政府14届67次常务会同意,调整我市2020年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两项补贴是解决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因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产生的额外支出的一项补充性福利保障制度,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政策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儿童、公益慈善等福利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一致性、唯一性、对应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两项补贴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三)坚持客观公正、动态管理。县(市)区要健全和完善便捷的申请、严格的审核、规范的发放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机制,做的应补尽补、应退则退;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考核。
二、调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省级调整标准,由50元/人/月调整为70元/人/月。
(二)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由100元/人/月调整为110元/人/月。
(三)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执行省级调整标准,由50元/人/月调整为70元/人/月。
各地之前补贴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时间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整政策执行时间2020年5月1日,城乡同一标准。
四、加强资金保障
两项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一)未提标部分:继续按照昆政发〔2016〕70号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暨一板块自行承担;二板块按市、县4:6比例共同承担;三板块按市、县8:2的比例共同承担。2020年度市级两项补贴预算资金已下达。
(二)提标部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6号),一板块按照市、县2:8比例共同承担;二板块按照市、县6:4比例共同承担;三板块按照市、县9:1比例共同承担。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强化对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不认真落实两项补贴制度,出现等违纪违规违法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6 日
昆民联发(2020)13号 昆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局市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