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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07-306844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7-16 17:00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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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0-07-16 17:00 浏览次数: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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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扶持。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补贴

1、对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企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及程序: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以及《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社会组织除按规定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申报人的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存折或银行卡,《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程序:申报人凭申报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进行申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县级就业部门进行复审,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级就业部门将复审通过的拟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等机构代发到申报人个人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材料: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四、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科,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享受二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

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首次创业失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回执或法院判决破产等证明材料;首次创业期间实际货币投资额的相关发票,如房租、水电、物管费、购买固定资产、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第二次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场租补贴

   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 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材料:享受场租补贴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及完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六、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由劳动就业部门负责推荐,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贴息政策: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还款方式:借款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申报材料及程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贷免扶补”贷款

   对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年。

 贴息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还款方式: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 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 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 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

   申报材料及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八、就业见习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对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省级或市级就业见习补贴。

 九、“泛海扬帆”公益项目

   实施“泛海扬帆一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毕业8年内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滇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可以申报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评审认定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由给予每个项目(实体)2万元至6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助。

申请材料:按照《“泛海杨帆一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评审办法和资助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督导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3392062

邮箱:fhyf2012@163.com

地址: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02室



政策咨询部门: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科(关兴路320号社会保障便民分中心415室)。

政策咨询电话:67159363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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