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官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培育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年9月22日,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官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培育办法(试行)》(官科信〔2020〕1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官渡区各创新机构更好的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 《办法》出台的背景
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强调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已到了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要实现官渡区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充分运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努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步伐,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良好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0号)和《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官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官渡区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方案》(试行),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试点任务,制定了本《办法》。
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流程、目标及任务、扶持及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这章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官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的定义和分类,示范点培育扶持资金的来源。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流程。这张主要明确了申报官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培育单位的条件、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三章:目标及任务。这章主要明确了择优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的时间、类别、具体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扶持及管理。这章主要明确了扶持资金的标准及拨付方式,对示范点培育单位运行、验收、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要求,终止示范点培育扶持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这章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有效期相关的内容。
三、 《办法》内容的亮点
《办法》内容全面具体,根据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培育单位区分为技术研发应用主体类和科技服务机构(平台)类等两个类别分别设立申报标准、目标任务,并给予不同标准的扶持资金支持,并通过规定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对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