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关于公开征集城市街、路、巷拟命名 名称的公告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官渡区城市化进程步伐明显加快,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主城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建道路不断增多,迫切要求进行命名,以方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官渡区实际,为更好服务群众,方便市民出行,官渡区民政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未命名街、路、巷拟命名名称,敬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集街、路、巷信息
官渡4号路、官渡310号路、官渡216号路、官渡221号路、官渡223号路、官渡133号路、官渡449号路、官渡25号路、官渡138号路、官渡140号路、官渡142号路、官渡132号路、官渡131号路、官渡130号路、官渡24号路、官渡165号路、官渡167号路、官渡226号路、官渡290号路、官渡292号路、官渡44号路、官渡381号路、官渡242号路、官渡364号路、官渡388号路、官渡387号路、官渡437号路、官渡222号路、官渡102号路(详见附件1)。
二、征集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经采用并通过正式审批的道路名给予1000元/条的奖励,对入围并采用为备用名的道路名给予600元/条的奖励。
三、命名原则及评定方式
(一)专名命名原则
1.注重社会稳定,尊重本地历史,符合当地人文、自然地理实体及经济社会的发展;
2.通俗易懂,易找易记,方便工作生活,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3.雅俗共赏,积极向上,内涵丰富,底蕴深厚,提升城市品位。
(二)通名命名原则
根据《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实施办法》规定“长度在5000米以上,宽度在60米以上的道路通用名为大街、大道;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东西走向的道路通用名为街;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南北走向的道路通用名为路;长度在100米(市区200米)以上500米以下,宽度在12米以下的道路通用名为巷”。
(三)评定方式
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征集到的名称,官渡区民政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同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名称进行筛选评定,评定结果经官渡区民政局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命名要求
1.此次公开征集的街、路、巷名称,应符合地名命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含义积极、健康;应便于公众使用,符合市民的出行习惯;应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符合区域文化的特点,并与自然地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应使用中文命名,简明扼要;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不以人名、企业名、商业楼盘名命名,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命名。
2.道路名称应用中文名称,用字必须准确规范;来稿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入选作品将获得奖励,获奖作者领取奖励后,作品的著作权为官渡区民政局所有,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原作者不得再将其作品用于他处。
3.道路命名必须保证应征名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则由投稿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被正式采用的道路名,如已被他人或投稿人注册为商标或登记了著作权或查证确属抄袭,则得奖无效,责任自担,得奖人应当退回发给的奖金;
5.需简要说明道路名称的涵义。
五、投稿方式
1.投稿路名如有同名,其投稿作品以先收到的为准,后收到的不予重复登记。
2.来稿请在左上角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路名征集”字样,并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3.来稿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真:67210221,邮箱:2639275761@qq.com。
4.投稿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逾期视为无效。
官渡区民政局拥有对有奖征名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1.拟征名街、路、巷基本信息统计表
2.涉及街、路、巷位置示意图
3.官渡区城市街路巷拟命名情况统计表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