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员单位)
关于印发2020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及《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2020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抽查方案
各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今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级发布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时间较晚,给编制区级联合抽查计划带来了一定影响,完成2020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区级安排的联合抽查计划,各部门要尽责履职、尽快开展,确保联合抽查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我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暂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三、统一公示抽查结果
联合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请区级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
区级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020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2020年度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 | 工程咨询单位 | 2020.12.31前 | 按省级统一安排实施抽查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区级 | |
2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1.民用枪支配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检查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2020.10.9-12.31 | 1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 | |
3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民爆物品储存情况检查 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检查 5.经营(驻地)期限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2020.10.9-12.31 | 2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区级 | |||
4 | 区财政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 代理记账机构抽查 |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0.12.31前 | 20% | 实地检查 | 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区税务部门 | |
5 | 区商投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 2020.9-2020.10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6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2020.9-2020.10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7 | 区教体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校服 | 各类学校 | 根据省级或市局计划制定 | 由省或市教育厅(局)分配至我局 | 书面检查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由省级将检查任务分配至州(市)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 |
8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抽查 | 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2020.10.14-10.28 | 100%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区教育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 |||
9 | 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省律师行业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司法厅许可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 2020.8-2020.12 | 1户 | 网络核验、实地检查 | 区级 | |
1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 各类用人单位 | 工资支付情况 | 各类用人单位 | 2020.12.31前 | 6户 | 随机抽查 | 区级 | |
1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劳务派遣经营 | 许可和依法经营情况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 2020.12.31前 | 2户 | 随机抽查 | 区级 | ||
12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 |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 2020.11.30前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13 |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 ||||||||
14 |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 ||||||||
15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 ||||||||
16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
17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区商投局 | 汽车市场监管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2020.11.30前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1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2020.9-2020.11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1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 2020.10-2020.11 | 2% | 现场检查 | 在区级检查的基础上,随机实地现场抽查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 | |
2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房地产市场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及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20.10-2020.11 | 2%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区级 | ||
21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建筑市场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2020.9-2020.11 | 4.58%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区级 | ||
2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镇燃气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及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城镇燃气企业 | 2020.10-2020.12 | 2%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检查和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 | 区级 | |
23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2020.8-2020.12 | 5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省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省级将检查任务分配至州(市),州县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
24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
25 |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 ||||||||
26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医使用单位 | ||||||||
27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
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020.8-2020.12 | 4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方式 | 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组织检查,一是省级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省级将检查任务分配至州(市),州县分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检查 | ||
2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2020.9-2020.12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商投局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 | 2020.9.1-2020.11.30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1 | 区教体局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环节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 学校食堂 | 2020.9.1-2020.11.30 | 2% | 现场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 ||
32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工贸企业 | 2020.10-2020.11 | 1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3 | 区统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统计调查对象 | 2020.10-2020.12 | 2户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抽查 | 影剧院经营状况、卫生情况检查 | 各类影剧院 | 2020.9-2020.11 | 1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 | 由省级抽取检查对象,由相关州(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 |
3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2020.9-2020.11 | 1户 | 实地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 | 由省级抽取检查对象,由省级、相关州(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检查人员实施 | ||
36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宾馆、旅店 | 宾馆、旅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宾馆、旅店 | 2020.9.1-2020.12.31 | 100%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 2020.9.1-2020.11.20 | 100% |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 | 区级 | |
3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零售企业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1.零售户是否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2.零售户是否按规定放置“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3.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4.零售户所持零售许可证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符,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5.零售户是否在许可证核定经营场所外经营卷烟的;6.零售户是否按规定办理停业申请,自行停业的;7.零售户是否按规定办理恢复营业申请,自行营业的;8.零售户是否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9.零售户是否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0.零售户是否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跨区县)零售户是否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跨州市);11.经营户是否无证批发卷烟;12.持证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13.零售户是否销售假烟、走私烟;14.零售户是否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 | 区级登记注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 | 2020.6-2020.11 | 2%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3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 | 1.价格行为检查。 1.核查企业相关信息;2.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处理业主合理投诉、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核查企业守法经营情况。 | 官渡区物业服务企业 | 2020.6-2020.12 | 2%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民营医疗机构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1.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检查;3.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检查; | 2019年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 | 2020.6-2020.11 | 10%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1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 官渡区有渣运资质的渣运企业 | 1.渣运企业管理事项检查。 1.对渣运公司税务、发票进行检查。 | 官渡区有渣运资质的渣运企业 | 2020.6-2020.11 | 5%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2 | 区统计局 |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 官渡区一套表调查单位中零售百货企业 | 2020.7-2020.8 | 20%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 1.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编号;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官渡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0.6-2020.11 | 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 区级 | |
44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 | 1.《清真食品准营证》规范使用情况检查;2.《清真食品准营证》年检情况检查;3.《清真食品准营证》注销及变更情况检查;4.经营主体的检查;5.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合规性检查; | 区级登记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2020.6-2020.11 | 2%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5 | 区教育体育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学校安全 | 1.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 | 区属学校 | 2020.6-2020.11 | 10% | 现场检查 | 区级 | |
4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 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的规定进行惩处。 |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在官渡区质安站监管清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2020.6-2020.11 | 1% | 现场检查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