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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11-330638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05 10:34
名 称: 官住建〔2020〕27号关于对官渡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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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住建〔2020〕27号关于对官渡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10:34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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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官渡区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方案


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渡区市场监管局为做好辖区内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的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抽查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官渡区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

三、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在检查对象库中按照2%比例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根据《2020年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本次检查有2个大类共3个事项的内容。

(一)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

1.各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巡线巡检、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和维护保养记录,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险、抢修情况等,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2.重点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营场所、燃气场站设施、管网维护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压力表、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等设施完好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控、安全管理情况,天然气供应、使用及天然气置换中各项安全工作情况,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线、设施的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由区住建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二)瓶装液化气设备检查

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无证充装液化气瓶行为。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由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内容开展检查。

五、实施检查

各参与检查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可以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实现对检查主体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检查。

七、检查后续问题处理

检查结果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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