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按照昆明市司法局、官渡区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的安排部署,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案)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官渡区司法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方案,是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处置突发性事件总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事件引发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解释政策、化解矛盾工作,我局主要配合责任单位搞好对上、对下的协调和调解工作。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司法局应与所属基层相关单位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将法治宣传、政策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全程跟踪,全面掌控。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