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
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辖区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或修订城市(乡村)规划并审核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目录,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官渡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建设项目(新、扩、改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协助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辖区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协调并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市的日常组织工作。
(七)对辖区内的环保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对引进的环保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开展和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和处理工作。指导和组织辖区内核与辐射污染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科室3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文明建设和政策法规科。
三、 单位负责人
刘志伟 党组书记、局长
四、 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3号楼2楼
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六、 联系电话
0871-6718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