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COP15”期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官渡区“COP15”期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以下简称“COP15”)举办期间我区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及时掌握信息,科学决策,统一、快速、灵敏、高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为大会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确保“COP15”的成功举办,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昆政发〔2016〕20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等编制。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靠前处置的原则。
1.4风险分析
根据当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COP15”举办期间可能存在以下突发事件隐患:
(1)群体性规模聚集、游行。部分重点群体人员可能会在“COP15”举办期间到“COP15”会场馆、主城区人员集中区域等地聚集甚至游行维权。
(2)人员踩踏。“COP15”重要活动举办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天气原因、停电、照明系统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可能诱发公众拥挤和踩踏事件。
(3)交通拥堵。“COP15”举办期间,在各重要活动场所及场馆周边,人员、车辆集中可能引发交通拥堵,或遇降雨、上下班及学生放学高峰期、交通管制等因素加剧拥堵。
(4)通信堵塞。“COP15”举办期间,重要活动场所人员集中可能引发通信网络延迟、堵塞。
(5)食物中毒。正值秋季,加之气候湿热和来宾水土不服,可诱发参展人员和参观群众集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事件。
(6)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电力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工业事故、医药卫生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商贸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
(7)火灾事故。重要区域、重要场所或场馆火灾事件。
(8)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中断。
(9)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
(10)恐怖袭击及其他突发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或可能影响“COP15”成功举办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COP15”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COP15”期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COP15”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COP15”举办期间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制定并组织实施。
(2)“COP15”期间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区科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3)“COP15”期间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4)“COP15”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5)“COP15”期间消防应急预案,由区消防大队制定并组织实施。
(6)“COP15”期间道路交通保通预案。由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和交警大队制定并组织实施。
(7)“COP15”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8)“COP15”期间供电保障预案,由昆明供电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9)“COP15”期间供水保障和防汛应急预案,由区水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10)“COP15”期间燃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由区住建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11)“COP15”期间信访维稳应急预案,由区信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12)“COP15”期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由区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COP15”期间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由区公安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预案要上下统一、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根据“COP15”期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修订相关专项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COP15”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COP15”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成立“COP15”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COP15”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周 燕(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
副指挥长:赵 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科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区水务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分局、区消防大队、交警三大队、官渡供电局、各街道办事处领导。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临时增补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焦树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副局长补荣忠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要求,协助区领导做好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力量参加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草拟信息简报,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各单位处置突发事件。
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COP15”期间重要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掌握重点群体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COP15”期间的社会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救援人员和处置领导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上级领导接待工作。
交警三大队:负责做“COP15”期间重点区域和道路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COP15”期间及相关接待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
区科信局:做好重点场所、区域及应急处置单位的通信保障工作。
官渡供电局:负责做好“COP15”期间全市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特别是重要区域、重点场馆的供电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COP15”期间全区的供水障工作,特别是重要区域、重点场馆的供水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COP15”期间的燃气供应保障工作,预防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COP15”期间群体性上访的接访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COP15”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和引导媒体正面报道。
3.应急准备
3.1监测预测
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官渡供电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隐患的监测预测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及时掌握事件社会动态、网络舆情、气候趋势、供水、供电、供气等监测预测信息,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工作方针。
3.2预警信息报送
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初报、续报、核报、终报的全过程管理。经有关单位分析研判,若突发事件发生机率较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员结构、人数、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建议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和衍生事件。
3.3预警应对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后,根据预警信息的重要程度,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向相关区政府领导报告;
(2)通报涉及的单位和部门;
(3)建议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应对措施,部署相关工作;
(4)建议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体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集中相关处置力量做好处置准备。
3.4隐患排查
(1)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隐患源的排查、整改、消除工作,最大程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区公安分局要做好社会安全事件隐患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不稳定动向并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做好设备、管线、设施的检测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力度,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4)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检测,特别是对重点场馆和人员集中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5)区水务局办要对全区各淹水点进行排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抢险队伍,做到一点一方案,有效及时应对城市内涝。
(6)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全区大型商场的监管,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7)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除建筑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对燃气生产、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
(8)区应急局要对全区所有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9)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放射源的管理,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各类环保事件隐患。
(10)区运管分局要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轨道交通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1)区教育体育局要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学校安全事故。
(12)区消防大队要开展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3.5应急准备
(1)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在岗在位、装备齐备、专人专管、专人专事,并完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处置。
(2)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要做好防灾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灾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
(3)“COP15”召开前3天所有应急联动单位进入战备状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相关领导和人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准备。
4.信息报送
4.1信息网络及时限要求
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依托基层,建立多渠道、多手段、全覆盖、高效、便捷,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有关单位发现涉及“COP15”的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4.2内容要求
信息报告应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前状态、未来趋势、可能引发的其他事件、已采取的措施、需要协调的事项等。事态紧急无法核实详细信息的,可边核实边报告,先报当前掌握的基本情况,核实清楚详细情况后再续报。
4.3信息共享
各街道、区属相关部门接到涉及“COP15”的突发事件信息后,除按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涉及“COP15”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依规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要以抢救生命救治伤员为主,科学组织救援工作;
(2)组织紧急疏散工作;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调集相关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和保障;
(5)抢修受损或故障的设备、设施;
(6)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7)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解散聚集人员;
(8)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5.2扩大应急
采取先期处置措施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相关分预案,并在领导小组基础上组建事件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分别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担任,并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基础上组建指挥部工作机构。同时,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
(2)制定处置方案;
(3)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工具,必要时以区政府名义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赶赴事发现场指挥;
(5)依法解散、驱散、带离聚集人员;
(6)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情况;
(7)向社会发出避险或预警信息;
(8)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卫;
(9)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场所内的活动,限制人员活动范围;
(10)及时发布事件信息;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应急结束
涉及“COP15”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解除应急状态。
6.善后处理
6.1善后工作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死者安抚、治疗、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单位要做好应急队伍准备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7.2通信保障
区科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重要区域、重要场馆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场馆通信畅通。
7.3预案体系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完成各分预案的制定工作,并于6月8日前报区应急局汇总。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对涉及“COP15”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迟报、瞒报、漏报涉及“COP15”突发事件信息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解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