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云南恩典塑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统罚字〔2020〕第001号
单位名称:云南恩典塑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西冲村
法定代表人:王大馀
经我局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查证,云南恩典塑业有限公司2020年1-6月《财务状况》(B103-1表)中“营业收入”上报数为19832千元,检查数为19782千元,差错额50千元,差错率0.25%;“利润总额”上报数为119千元,检查数为179千元,差错额-60千元,差错率33.52%;“营业利润”上报数为119千元,检查数为182千元,差错额-63千元,差错率34.62%。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0年11月19日《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取证资料清单》中所列的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昆明云秀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