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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12-352101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28 11:39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离婚登记程序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调整离婚登记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11:39 浏览次数: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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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实行冷静期制度,冷静期为30天。当事人需持规定有效证件到官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可预约办理离婚登记(届满后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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