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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12-349178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31 15:29
名 称: 官渡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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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9 浏览次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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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为提高官渡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官渡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官渡区各应急管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优化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效率,降低应急成本,形成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合力,为官渡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排头兵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官渡区、空港经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 适应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 动员与协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辖区单位大力支持下,区应急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网络化的协调联动组织架构,形成反应灵敏、指挥统一、责任明确的整体应急机制。

五、 联动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局职责

1. 组织、协调区域内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 建立区域协调联动工作网络,制定完善应急联动工作规范。

3. 推动应急联动单位信息和资源共享。

4.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培训和演练,提高联动应急的能力。

5. 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运等工作。

6. 健全应急联动督查、激励制度。

(二)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职责

1. 自觉接受区应急局的协调调动,全力完成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2.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 加强本单位应急联动力量的管理、培训和装备配备,不断提高应急联动力量的技术水平和应急专业技能,落实本单位应急联动力量的值班、备勤制度。

4. 各单位应急联动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备案。

5. 积极对接辖区公共单位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积极协同、主动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街道职责

1. 加强本街道辖区内的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责任制。

2. 协调促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组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本地应急救援能力。

六、 工作机制

(一)预防预警机制

1. 联动单位信息共享。区应急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治理信息,总结推广预防和治理风险隐患的经验和教训。各联动单位负责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2. 情报研判会商。区应急局根据预警级别,适时组织相关联动单位进行预警形势的研判会商,提出应对工作措施。

3.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官渡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进行发布。

(二)指挥与协调机制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局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规模,组织成立应急联动指挥部,按照集中指挥、统一调度、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专业分工、分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力量展开行动,实现指挥、协同、保障等方面的有效链接。各联动单位按预警响应要求主动对接应急需求,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装备保障。

2. 区应急局每年组织、指导联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和规范应急联动指挥协调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三)资源保障机制

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和《官渡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应急处置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的审核和报批。

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2.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完善区域应急物资储备资料库,做好区域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建立健全物资统筹、调拨机制,监督指导各联动单位做好针对性生产、储存保障准备。

各联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装备物资和基本生活、医疗用品的储备、更新、管理工作,确保装备物资和生活、医疗用品的及时供应;建立与其它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根据处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社会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的建议方案。

3. 力量保障

1. 区消防大队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 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人社、区气象等部门牵头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4. 通讯保障

由区科信局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手段,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联动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四)社会力量参与

各联动单位要积极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联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大力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应急联动的新方法、新经验,促进全社会共同应急局面的形成。

1. 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社会募捐机制,按照捐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畅通捐赠渠道,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2.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3. 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建立应急志愿者档案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做好参与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的应急处置准备。

七、 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制度

1. 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2. 联席会议任务:贯彻落实领导关于应急联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解决全区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研判应对突发事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决定培训、演练、奖惩等事项。

3.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二)联络制度

1.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应急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2. 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3. 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日常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整理汇总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改进措施,落实区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监督与执行制度

1. 日常督查工作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以及行业、系统督查等形式进行;区应急委组织开展应急联动战备情况抽查。

2. 督查实行工作通报制,督查组拟写督查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报经区应急委领导审批后向联动成员单位通报。

(四)奖惩制度

1. 区应急委对在应急联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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