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昆明市公安局汇总全局各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形成《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2020年官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牵引,在官渡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依据,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立足公安工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注重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职责责任,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基搭台
一是明确组织架构。为确保官渡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高效性,分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办公室,由分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强调工作的可操作性,既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具体负责人员和工作流程,并且适时更新,确保工作不断档。二是严把审核关口。为把握好服务群众公开信息与信息保密要求的矛盾,区公安分局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规范了对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既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也确保各项保密制度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等现象。三是规范公开内容。为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规范、有效,分局依据依据相关信息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面对依申请公开事项,不仅从审核审批流程上严格把关,在公开内容上,在弄清事实基础上,由领导小组进行讨论,明确公开范围和方式,做到公开有理有据,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坚持多措并举、回应群众期待,传播公安声音展现公安形象。官渡分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12345市长热线和依申请公开。在通过政务网站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官渡分局还结合业务实际,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及时反馈群众通过市长热线、依申请公开等渠道反映和提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办结市长热线5200件,办结通过电子邮箱依申请公开3件,限时办结率和答复率均达标。
二是主动站位积极发布信息、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对涉及全市公安机关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主动站位,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情方向。对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应对,积极发声,抢占舆 情阵地,力求主动。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了分局党务和政务新闻发言人,主动规范地处置和回应涉警舆情,按照《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昆明市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以及《昆明市公安机关官方“微博”暂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快速反映并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
三是借助现代传播媒介,强化警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攻势。分局以凝聚警心、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唱响官渡公安主旋律,以讲好官渡公安故事,集聚官渡公安正能量为着力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宣传工作较好展示了分局公安队伍建设的新成果以及民警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凝聚了警心、弘扬了正气,集聚了官渡公安正能量。今年以来,官渡分局通过昆明信息港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07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06条,通过今日头条公开信息296条,注册抖音号并发布短视频6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5条,政务信息上报67条,做到“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网络有图文”,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格局。
四是 创新警务公开平台优化信息公开体系。区公安分局牢记“民意主导警务”的理念,按上级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监测工作的同时,充分依托和网络在线服务、信息屏、手机短信、微信等警务信息化平台,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信息公开查阅载体,通过改革创新,持续推行“案件网络举报中心”、“户政E网办证厅”、出入境管理“一网办”、治安“开锁服务微信平台”、“出租房二维码平台”、“网上督察”“网上审批大厅”等互联网警务工作,大力推动“安家昆明小程序”、“一步手机办事通”等政务小程序、APP,完善了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网上查询、办理、网上审批等电子政务功能,加大服务事项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出入境、消防等部门设立了多个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查询,利用服务大厅、警务公开栏、提示板、信息屏、印制“警务指南”、发放便民手册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形式对群众关注的各类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提升警务公开和警务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增12 | 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减3 | 3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官渡分局虽然统筹好公开与秘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客观上与群众需要及上级部门要求的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质量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敏锐性还有待提高,个别部门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公开的成效和力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政治意识的觉醒,政府工作将越来越需要公开公正,政府在聚光灯下执政已是大势所趋,官渡分局下一步将结合公安业务工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关切的各类警务信息和重点领域内容作为公开重点,不断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力度,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应用、更新和维护。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类别和方式,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四是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从既求质也求量着手,强化部门联动,做到口径统一、内容详实,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