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官渡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官渡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邮编:650000,联系电话:0871—67173050)。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保障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按时召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研究会,及时组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二是制定了《官渡区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要求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参加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培训和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重点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对重点领域信息(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公开,截至12月30日,区卫生健康局公开医疗机构信息4条,发布医疗机构审批公示公告249条,及时公开官渡区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
2.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有关复文。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13份。
3.预决算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内容明确且分类清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于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部分发布预决算信息55条、三公经费信息19条,合计74条。
4.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为服务行业,为做好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区便民服务中心,在窗口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公开服务流程、行政审批程序、举报电话等内容,并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向网上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
5.政策文件解读。一是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8月28日在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部分发布了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推进“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政发〔2020〕18号)》的政策解读情况。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整。区卫生健康局的政策解读材料全面涵盖了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
6.12345专项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处理12345热线业务办理系统转来各类热线交办698件,均按时办结,回复率、满意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时更新维护依申请公开系统,按照要求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职能职责、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度区卫生健康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均为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领导分工、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严格执行《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五)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升级改版,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分工等信息,强化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最新疫情防控信息,政务新媒体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并正常运行。制定了《官渡区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政务公开专栏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0 | 57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增6 | 10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3 | 减3 | 101 |
行政强制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12 | 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务公开的公开渠道需要更加多元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医疗卫生)需要动态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要不断加大、工作机制需要完善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二是严格执行《官渡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