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官渡区2021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 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效能,我区开展2021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招募,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募时间及参与条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15日。
参与条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质。
二、项目招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资质,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及实施地点
服务内容为昆明市官渡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办理注销清算审计的社会组织(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服务实施地点为昆明市官渡区所辖区域。
四、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资质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5人以上。
(二)申报机构条件
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各项工作能力,有对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经验,综合实力强,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服务要求
1.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2.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真实、客观、完整、公正。
3.受委托的供应商办理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社会组织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受委托的供应商不得向被审计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合同履行地点为昆明市官渡区。
6.合同履行方式: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受理相关社会组织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申请后,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财务审计,中标供应商收到通知后需于2个工作日内联系社会组织收取相关材料开展审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财务审计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至昆明市官渡区社会事务科(因社会组织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的,供应商需及时报告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协商处理)。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需报送材料
1.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具备申请项目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已承接过社会组织专项审计服务的会计事务所需提供开展审计服务的证明材料,未承接过社会组织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申报服务所具备的资质文件证明);
3.机构执业(职业)人员需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行为。
以上各项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报送到指定地址,电子版形成PDF文档报送到指定邮箱。
(二)报送方式
联系人:杨敏 电话:0871-67160635
报送地址:官渡区云秀路国投大厦1号楼1146办公室
报送邮箱:1442832852@qq.com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