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医保函〔2021〕22号—关于官渡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0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好计生工作中惠民政策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全社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人数1065人,符合享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人数555人,其他510人因户籍问题不能享受。
二、办理情况
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市医保局结合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的政策文件,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对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文件下发到区县级,区(县)级按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参保缴费工作。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依据
2021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起办理至2021年6月20日截止。
政策依据为:《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及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预通知》(昆医保通〔2020〕69号)。文件明确:(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90元/人;(2)符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个人缴纳110元。
(二)政策解读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是由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要求以及云南省实际制定的。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协同、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以下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共同完成:
(1)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参保人群的资格确认;
(2)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据区卫生健康局确定的人员名单做好参保人数及费用核定,将人员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确保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缴费人基础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
(3)财政部门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税务部门做好医保费的征收工作。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基本原则是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逐步优化筹资结构,推动实现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基本特点:
(1)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9年各级财政对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563元(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16元,省级财政补助20.8元,市级财政25.24元,区级财政100.96元);2020年各级财政对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612元(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40元,省级财政补助22元,市级财政30元,区级财政120元)。
(2)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2021年昆明市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90元(2020年为250元)
(三)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意见指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医保权益。
尽管部分居民不能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补助,但希望群众能够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的意义,积极参保缴费。
按照昆明市现行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
(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剔除起付线和先自付部分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起付线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6.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金6万元、大病10.5万元)。
(2)25个病种的慢性病门诊和15个病种的特殊病门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生育住院费用;参保孕产妇在统筹区内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包干支付,其中:顺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乡两级由原来1500元增加至1800元;剖宫产医疗费用包干支付标准县级由2400元增加值至2700元、乡级由1800元增加至为2100元。
参保孕产妇在州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其中顺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由2000元增加至 2400 元, 剖宫产医疗费用限额支付由3000元增加至34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标准的, 医保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限额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4)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医保局将一如既往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便民服务,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