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民政局关于政协官渡区九届五次会议第9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官渡区九届五次会议第9507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刘映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官渡区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
提案指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和婚检率是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的重要可量化指标,官渡区婚前医学检查率2013年为70.5%,2014年以来基本在90%-91.69%之间,2019年为90.24%,距离2020年达到98%以上的区级目标值还差7.76%。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的原因包括:一是取消强制婚检后导致婚检率下降;二是实施免费婚检政策和“一站式”服务婚检率虽然呈上升之势,但因缺乏外在约束性,加之当下准新人图方便快捷、婚检意识淡薄,导致婚前医学检查率一直不高。为推动官渡区婚前医学检查率如期达标,需从以下3个方面提升官渡区婚前医学检查率:
1.加大宣传,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婚检意识;
2.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学习外地经验创新建立激励机制;
提案客观陈述了我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和婚检率存在的主要问题,也中肯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对我局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与帮助。
二、提案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也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国家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权利的表现。《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政府对个人婚姻生活淡化管理,强化服务,从不需要单位开证明到取消强制性婚检,体现了政府对婚姻当事人由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转变。在婚检自愿上有新突破,过去的婚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由于受封建贞操观念的影响,过去的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使许多女性成为最大受害者,《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检的规定,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但并未降低对婚姻登记的要求。实际上,婚检是很有必要的,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预防疾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维系婚姻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取消强制性婚检,并不是不要婚检。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这样,既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健康的保证。
三、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提案中的建议我区基本都已着手实施,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深化各项工作的开展,重点是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婚检意识
2018年4月9日在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设集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免费优生检测、免费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免费婚检服务区。服务区设立咨询窗口,主动向结婚夫妇宣传婚姻登记的流程、婚孕检套餐,积极引导结婚夫妇先婚检、后登记。利用政务服务中心LED显示屏,宣传出生缺陷防治优生优育知识,增强公众优生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群众科学孕育,主动接受优生服务。做到“进一道门,办两件事”,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按照昆政办〔2010〕158号《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从2010年9月起积极配合区卫健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针对婚检率不高的问题多次与卫健部门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上再一次确定了婚检人群范围、数据统计上报、增派保健院工作人员做婚检咨询等内容;婚姻登记窗口推行“婚前咨询”、“友情提醒”。在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对新婚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服务,提醒双方应了解各自的身体状况,特别是针对部分在婚姻登记前已经怀孕,认为已经没有婚检必要的这部分新人,告知双方先进行婚检后登记的目的意义,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婚检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后代、对社会负责;遇到不愿婚检人员,工作人员利用审核材料及填写表格之间的间隙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导说服。通过这种途径大力倡导婚检的重要性及不可预测的危害性,不断提高新婚当事人自觉婚检的意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胡继红 0871-67197144,1370069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3日
官民函〔2021〕53号关于政协官渡区九届五次会议第95072号提案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