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年7月19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官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官政办〔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的精神,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9〕100号)的要求,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了《官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年度自查公示制度,重点公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违纪违规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目录,认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公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并完善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有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纳入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息平台,施行联合惩戒。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养生、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精准医疗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及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医疗健康信息安全管理。
三、亮点内容
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区卫生健康局实行统一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四、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落实举措。
加强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区级按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执法监督人员,督促指导医疗卫生行业履职尽责。开展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整合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