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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5-537672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21 15:39
名 称: 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21 15:39 浏览次数:156
字号:[ ]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规范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以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昆明市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等。

1. 3事故分类分级

1. 3.1事故分类

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危化品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包扩酸性和碱性危化品)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发生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腐蚀道路、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

1. 3.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表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灼烫及其他伤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官渡区行政辖区内的隧道中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

2组织体系职能

2. 1指挥机构及职责

2. 1.1应急指挥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运管分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运管分局局长、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昆明市官渡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

2. 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决策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突发事故;

(2)组织和领导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制定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

(4)组织制定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5)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6)及时上报事故进展情况,对事故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当事故超出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2. 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运管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事故处置的实际需求,协调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化学品运输车辆参与事故处置,参与事故调查。

(2)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工程机械参与事故处置,协调高速公路应急车辆快速通行事项;提供涉及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隧道结构图。

(3)区应急局: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部门承担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5)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参与事故调查。

(6)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任务,指导协调企业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做好配合工作。

(7)各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做好专业救援任务。

(8)区融媒体中心: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统筹指导事故处置主体部门做好权威信息正面发布;开展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区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区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必需事故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10)昆明市官渡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工作,为应急指挥部防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提供决策依据。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暴发。

(12)区民政局:负责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负责在事故现场开设环境监测点,不间断监测泄漏物在空气当中的浓度,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的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协调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城市道路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有关处置工作。

(16)区城市管理局:协助城市道路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有关处置工作。

(17)区总工会:组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8)其他区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9)事发地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 2办事机构及职责

2. 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运管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 任:区运管分局局长

副主任:区运管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昆明市官渡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2.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

(2)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预警信息,判断事故等级,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3)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和整理事故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救援方案和建议;

(5)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事故的影响分析和总结评估;

(6)负责建立健全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

(7)组织修订和更新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8)组织各级单位进行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9)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3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职责

(1)官渡区辖区内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并在全区企业内部形成联动机制;

(2)官渡区辖区内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应编制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3)实时监控本企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如遇事故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区运管分局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交通工具,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落实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工作。

2. 3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事故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设8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运管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向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处置组

由区区运管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各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道路抢修保通、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道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隧道内进行环境监测,检测是否存在危化品泄漏情况及严重程度,并对周围人员进行及时疏散;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后的泄漏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

(4)运输保障组

由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十一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组

由区运管分局、区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新闻宣传组

由区融媒体中心、区运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应急局组成。负责起草报审新闻通稿,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做好网上舆情监测与处置,澄清不实言论。

(7)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昆明市官渡区气象局及参与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队、医疗专家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

由区运管分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建议;组织专家对现场事故进行技术讨论和论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2. 5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2. 5.1专家咨询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选择与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

2. 5.2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状况进行研究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3预防与预警

3. 1事故预防

3.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预防措施

区运管分局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1)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台账、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和监管;

(2)建立风险源台账,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隐患治理进行抽查,做好安全监管;

(3)整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息,建立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4)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地震等预测、监控信息,对经过长隧道、运载高风险危化品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出预警。

3.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预防措施

官渡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事故预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以下预防工作: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事故监测和预防制度,接受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对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对要经过长隧道、运载高风险危化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点关注;

(2)指定专人监控车辆GPS,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提醒运输人员核查运输车辆的异常情况,进行情况确认。若接到运输车辆事故报告,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强化企业预防突发事件的手段和方法;

(4)加强运输沿线的道路交通日常安全管理,预防生产、交通、火灾、爆炸等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5)深入开展各类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突发事故应对知识培训工作;定期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 2事故预警

3. 2.1预警级别

根据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 2.2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 2.3预警响应

(1)Ⅳ级(一般、蓝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向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

(2)Ⅲ级(较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采取防止事件发展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向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

(3)Ⅱ级(严重、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应急组织进入待命状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 1分级响应及启动程序

官渡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响应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依次对应本预案1.3.2款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 1.1Ⅰ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应急局上报,并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运管分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1.2Ⅱ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应急局上报,并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运管分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1.3Ⅲ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较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应急局上报,并同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运管分局、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 1.4 Ⅳ级应急响应及启动程序

(1)发生一般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建议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2)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险情进行快速评估,分析、判断险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果;定时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运管分局联系,收集、更新事故信息,汇总参与应急处置单位的情况汇报和工作动态;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装备物资、救援、资金等方面的工作;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运管分局开展应急处置,评估行动方案,及时提出对方案的修改建议,保证快速、合理施救,防止险情扩大或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根据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等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区运管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援;

(5)当救援所需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支持。

4. 2信息报告与处理

4. 2.1报告要求

(1)报告迅速。最先接到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应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内容准确。报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因为任何原因隐瞒、虚报、漏报。

(3)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向区运管分局报告;事故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可越级上报,并立即向区运管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区运管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县区的,区运管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区运管分局主管部门。

(4)信息续报。事故发生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事故的发展连续上报事故的进展与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较大事件及以上级别的,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5)信息终报。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响应实施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预测预警、发生、发展、研判、处置等整个过程情况,形成终报上报应急指挥部。

4. 2.2报告流程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企业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区运管分局,并抄送区应急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向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了解情况、收集材料,根据事故详情、初步原因等,确定事故相应等级后及时请示应急指挥部,在得到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立即部署相应事故等级的应急措施,并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按规定及时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4. 2.3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车辆的归属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具体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事故的危险货物类型,是否发生泄漏及严重程度;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现场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初步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 3响应措施

4. 3.1 Ⅳ级响应措施

发生Ⅳ级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由区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调配应急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核查事故车辆所属企业,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7)事发车辆所属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3.2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

(1)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在事发后立即向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运管分局报告;

(2)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直至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

4. 4响应终止

应急行动的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疗,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3)无危险货物存在泄漏和扩散情况,危险货物得到处理或转移;

(4)无其他险情发生或者险情得到妥善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5)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应急响应满足终止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状态,如确定终止响应,签署终止指令,并宣布解散有关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4. 5后期处置

4. 5.1善后处置

(1)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与事发企业有关的保险机构根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3)发生事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4. 5.2事件调查

在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下,由区运管分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总工会参与,发生事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危化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运输企业应按照要求,对事故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负责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运输企业、车站、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对肇事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5.3处置评估

(1)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基本情况;

(2)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的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

(3)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件分析、评价;

(4)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应急保障

5. 1队伍保障

区运管分局应牵头建立健全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并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落实。

5. 2通信保障

加强通信保障,准确公布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运管分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点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电话,保证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确保通信畅通。

5. 3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指挥部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区运管分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 4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 5应急培训

区运管分局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进行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隧道内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分局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

6.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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