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1类2项) | 税务检查 | 税务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官渡区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 |
2 | 发票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发票涉税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官渡区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