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0 日,官渡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 10月20日起施行。为便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 《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 2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37号) 官渡区也出台了《官渡区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官发〔2017〕7号)《官渡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官办通〔2017〕92号)等重要政策文件,为深入贯彻云南省、昆明市及官渡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建立健全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及服务管理机制,加快具有官渡特色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高标准建设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的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对原《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 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 27号)、中共官渡区委 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官发〔2017〕7号)、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官办通〔2017〕92号)等政策文件。
三、 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3条。包括总则、申报与选拔、培养与考核、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 则,这章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的定义、官渡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技信息化局”)的职能职责、带头人选拔培养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带头人培养考核经费的出处。由5条构成。
第二章 申报与选拔,这章主要明确了带头人选拔次数和人数、评审数与选拔数的比例、驻区省级及以上单位每年选拔人数及同一单位每年入选数、申报条件及选拔评审程序。由3条构成。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这章主要明确带头人培养期限、考核等次、考核比例、考核工作津贴的标准及培养措施。由6条构成。
第四章 监督管理,这章主要明确了带头人所在单位对带头人培养保障措施;对《任务书》内容的监督管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由6条构成。
第五章 附则,这章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的时间,并规定了2021年4月16日官渡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 1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