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管理自检自查的报告
官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
管理自检自查的报告
昆明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云财金【2021】年60号)要求,对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项目主管单位(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对官渡区在库PPP项目)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于2016年9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正常的项目投标、评标和定标,由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方预中标人。2016年11月19日,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集中组织进行了采购结果谈判,确定其作为第一中标人并社会资本方与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与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官渡区国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取得公司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昆明市官渡区古滇大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4,325万元,官渡区国投公司持股比例为20%,出资20,865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80%,出资为83,460万元。由于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随着政策变化,致使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无法到位,提出退出官渡14号路PPP项目的书面意见。原项目公司已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官渡区政府经研究采用对原中标社会资本进行整体清退,并以重新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的方式继续以PPP模式推进本项目,原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终止补偿完成后通过清算的方式解散。本项目已于2021年4月22日确定新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新的项目公司也未成立,经过自检自查,已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要求对准备阶段资料进行了更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小街片区、新螺蛳湾仓储和金马片区。共13条道路,全长约15.37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和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本项目批复估算投资118,465.5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166,268.72万元)。项目中标人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价:总投资优惠下浮率10.01%;年度折现率6.99%;融资成本率4.34%(浮动率N=-11.5%);道路工程基准年日常运营成本0.2万元/公里。道路的建设将完善片区路网,极大缓解周边干路网的拥堵,满足片区交通出行。
(1)项目前期建设行政审批已取得可研、规划意见、环评、水保批复、地灾矿压、滇管选址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初步设计已通过专家评审、用地预审。目前寺瓦路、太平路、官渡53号路、官渡288号路等道路手续已办理完成。
(2)项目PPP办理和入库:2017年3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通过依法的项目投标、评标和定标等投标程序,确定了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社会投资人;2017年5月30日,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区国投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了“昆明晟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SPV公司,相继签署了《PPP框架协议》、《合资协议》、《PPP项目合同》等协议合同文本,同时完成了工商注册,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3694.00万元,区国投公司持股比例为10%,出资2370.00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出资为21324.00万元。目前项目资本金已根据项目开工情况部分到位,待其他道路具备开工条件后,剩余资本金将及时到位。13条路PPP项目中的5条路除次53号路、太平路可实施段已完工;288号路正在进行路基CFG桩及土方、雨污水沟槽施工;寺瓦路因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进展缓慢。
(二)项目运作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目前处于合同洽谈阶段,暂未确定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参考目前行业内对类似项目的通行操作办法,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区国投公司与合法合规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合资合作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区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于道路资源收益收入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回报的缺口部分,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根据PPP项目合同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项目交易结构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目前处于合同洽谈阶段,暂未确定该项目交易结构。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及其后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发〔2015〕51号),最低资本金比例规定为20%。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资本金为23,694.00万元(占批复总投资的20%),其中:设定政府出资2,3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设定社会资本方出资21,324.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若资本金额度因融资需要等原因增加,则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但股权比例不变。除股权投资外,缺口部分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合法多渠道筹集。
二、自检自查情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自检自查情况如下:
(一)项目是否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我区在库的两个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文件规定,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二)项目是否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因4月22日刚确定新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新的项目公司暂未成立,经过自检自查,已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综合信息平台要求对准备阶段资料进行了更新。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取得了相关批复文件。按《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文件要求,开展并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且取得了财政审查意见。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文件要求,开展并通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且取得了财政审查意见。
(三)项目是否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因4月22日刚确定新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新的项目公司暂未成立,暂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且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平滑了财政支出压力,未出现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情形。实施方案中绩效考核按政府审计等确定的建设投资拟拿出一定约定比例(按20%举例说明)进行考核,未明确是否满足《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的规定,但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按政府审计等确定的建设投资拟拿出100%进行考核。
(四)项目是否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
在库项目已按财金〔2015〕167号要求,开展了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其中: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定性评价结果为74.56分;定量评价结果中PSC=622,833.32万元,PPP=532,,019.17万元。评价结论为“通过”。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定性评价结果为85分;定量评价结果中PSC=77,575.10万元,PPP=63,640.27万元。评价结论为“通过”。
在库项目已按财金〔2015〕21号要求,开展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论证结论为:本级财政各年度所有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年份是2024年,最高比例8.23%,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本项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论证结论为:截止本项目前,官渡区14号路(含综合管廊)需要本级财政从预算中安排支出。根据支出测算结果和上述预测数据,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政府承担的所有PPP项目支出责任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
(五)项目是否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原有社会资本方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因融资无法到位,提出退出官渡14号路PPP项目的书面意见。原项目公司已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官渡区政府经研究采用对原中标社会资本进行整体清退,并以重新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的方式继续以PPP模式推进本项目,原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终止补偿完成后通过清算的方式解散。本项目已于2021年4月22日确定新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新的项目公司暂未成立。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发起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目前本项目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并完成了社会资本方的招投标工作。部分道路已进场施工,不存在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情况。本项目为官渡区政府第二个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显示,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0%。本项目目前正常的按PPP模式进行推进实施。
(六)项目是否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PPP项目于2021年4月22日确定新的社会资本方,目前处于合同谈判阶段,新的项目公司暂未成立,不存在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6号路等13条新建道路PPP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与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采购文件中未设置任何歧视性条款,本项目正在组建项目公司及PPP项目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七)项目是否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
在库PPP项目合同无回购社会资本投资资本金和兜底本金损失的条款,合同中未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已明确政府不承担本项目融资及融资担保责任。
(八)项目是否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在库项目已严格按《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文件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了项目信息,并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更新,且充分披露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修改绩效考核机制条款,使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超过30%,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未来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会本着“依法、公开、规范”的原则推进,定期自查项目所存问题,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府规定和要求,使本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为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大利益。开展好PPP项目督促协调工作。
官渡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