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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112-48060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13 09:48
名 称: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文号: 关键字:

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发布时间:2021-12-13 09:48 浏览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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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和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二、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工作中,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彻查问题产品来源,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附件1.docx

          2.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附件2.doc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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