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省、市有关红火蚁疫情防控要求及目前红火蚁高发时期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红火蚁防控相关工作,做好红火蚁疫情发生的应急防控,确保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降低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特制定此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红火蚁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人民健康、生产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昆明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昆农通〔2021〕号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官渡区区域内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红火蚁灾害的防控、处置、指导。
1. 4 工作原则
1. 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红火蚁预警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网络,加大科学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做到提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 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区、街道两级建立红火蚁防控制度,做好技术、物资、资金储备,有效开展红火蚁的防治、处置。
1. 4.3 依法处置,规范管理
发生红火蚁灾害时,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及时应对的工作原则,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红火蚁防治、处置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红火蚁对人民身体的伤害及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秩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区红火蚁防控办公室
区红火蚁防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红防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科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区红火蚁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红火蚁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红火蚁处置的协调;对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在区政府和区红防办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红火蚁的应急防控工作。
2. 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红防办日常工作,协调、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开展防控工作;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按照区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牵头制定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根据各成员单位防控需要,组织红火蚁防控宣传、指导及培训。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红火蚁监测防控,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铁路线路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的红火蚁监测防控,;配合市级部门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做好疫情发生地承运相关货物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区运管分局:督促指导道路货运经营企业做好疫情发生的承运相关货物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林地、草原、苗圃等区域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全区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小区庭院绿化用地的监测防控。
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库坝区、湿地绿化用地、滇池流域的监测防控。
区教体局: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绿化用地的监测防控。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绿地区域内的红火蚁监测防控。
区科信局:负责组织征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科技攻关类项目。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红火蚁排查监测和协调防控工作,按照发现红火蚁所处地块类型分别报区级有关部门,同时和区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开展好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灭。
3 监测与预警
3. 1 监测
各成员单位为红火蚁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红火蚁的监测、预警。要严格按照红火蚁监测制度,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本辖区内的红火蚁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红火蚁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
3. 2 报告
区红防办负责红火蚁疫情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
3.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红火蚁大面积暴发流行,应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1小时内将结果报区红防办,区红防办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区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红防办。
3. 2.2 红火蚁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 2.3 在红火蚁疫情发生关键时期,要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 3 灾害诊断
区红防办负责组织红火蚁灾害诊断。
3. 4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红火蚁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 4.1 I级,特别严重,红色表示。发生面积大于60亩,全区发生的村小组数大于50个的;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界定的标准为准。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疫情)的。
3. 4.2 II级,严重,橙色表示。发生面积在50--60亩,全区发生的村小组数大于30-50个的。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界定的标准为准。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疫情)的。
3. 4.3 III级,较重,黄色表示。发生面积在20-40亩,全区发生的村小组数大于15-30个的。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界定的标准为准。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疫情)的。
3. 4.4 IV级,一般,蓝色表示。发生面积在10-20亩,全区发生的村小组数15个以下的;具体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界定的标准为准。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疫情)的。
3. 5 预警响应
区红防办接到红火蚁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进行疫情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红火蚁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时向区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3. 6 预警支持系统
区红防办各成员单位是红火蚁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
3. 7 预警发布
红火蚁预警信息由区红防办在综合监测结果的基础上,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草部门的规定进行发布。特别严重、严重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处置
4. 1 信息报告
红火蚁灾害发生时,由区红防办向区政府和市红防办报告。区红防办是红火蚁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
4. 2 先期处置
红火蚁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红防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红防办。
4. 3 分级响应
4. 3.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区红防办确认后,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官渡区红火蚁防控指挥部,区红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守。区红火蚁防控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区红防办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红防办。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 3.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红火蚁灾害,区红防办确认后,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官渡区红火蚁防控指挥部,区红防办加强值班工作,区红火蚁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红火蚁灾害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 3.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红火蚁灾害,区红防办确认后,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的官渡区红火蚁防控指挥部,区红防办加强值班工作,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红防办。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 3.4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红火蚁灾害,由区政府按照同级预案执行,同时报市红防办。
4. 4 指挥协调
建立以属地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区红防办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红火蚁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 6 应急结束
红火蚁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区红防办组织专家对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置
在开展红火蚁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区红防办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区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 2 社会救助
红火蚁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 3 评估和总结
红火蚁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区红防办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区红防办报区政府和市红防办备案。
6 应急保障
6. 1 信息保障
区红防办及成员单位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红防办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红火蚁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 2 队伍保障
加强红火蚁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红火蚁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组建以由农业、林草行政管理人员和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运管分局等成员单位以确保城市绿化、住宅小区绿化、学校绿化、铁路道路两旁绿化、农田及林地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全覆盖的联合专业防治机构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街道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红火蚁防治技术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防控工作。
6. 3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确保红火蚁应急准备、控制、扑灭、救援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设置红火蚁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财力情况,安排应急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6. 4 物资保障
建立红火蚁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 5 技术保障
区红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红火蚁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红火蚁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
6. 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红火蚁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红火蚁灾害预报,提高社会各届对红火蚁的防范意识。各街道和成员单位负责对参与红火蚁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市民进行红火蚁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宣传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红火蚁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 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区红防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 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红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