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官渡区统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印发了《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和官渡区统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官统发〔2021〕36号),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及内容,现对官渡区统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作如下解读:
一、 起草背景及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昆政办〔2021〕40号)和《昆明市官渡区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官司通〔2021〕31号)有关要求,官渡区统计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柔性执法机制,编制“四张清单”,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说服教育、劝诫劝导的柔性执法措施,在法定权限内给予执法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 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从轻或减轻、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二)《昆明市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裁量的相关规定。
(三)《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予行政处罚裁量的相关规定。
三、 主要内容
官渡区统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共涉及七类共10项内容。其中:免于行政处罚事项1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7项。
(一)免于行政处罚事项1项
针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免于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4.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各1项
针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若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3.主动供述统计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从重行政处罚事项7项
针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三类违法行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从重行政处罚:1.违法数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影响较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在连续2个自然年度内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再次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3.伪造虚假的调查对象上报统计数据的;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5.对证人、举报人等打击报复的;6.利用统计违法行为骗取荣誉称号、奖励或其他利益的。
针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四类违法行为,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从重行政处罚:1.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2.对证人、举报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 实施时间
“四张清单”自印发之日(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四张清单”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进行修改完善。
政策文件: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和官渡区统计局容错 纠错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