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规划,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搞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三)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行社区居务公开和基层政权建设。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企事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福利生产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工作。负责遗体异地运输管理。
(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基本养老补贴,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及养老服务信息品台业务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并做好信息的整理及反馈工作。
(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基层老年协会履行登记、监管等职责。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设5个内设机构,加挂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官渡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牌子: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
三、 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1号楼1楼
四、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 单位负责人:
王芳 (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委社工委专职副书记)
六、 联系电话:
0871—6717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