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官渡区审计局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对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负责的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已完工部分工程、财务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4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官政复〔2017〕10号)文件,批复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并由官渡区水务局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2017年12月31日,官渡区水务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社会资本方。2018年8月16日,由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官渡区政府作为出资方,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总院有限公司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PPP项目SPV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含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移交。2018年10月23日签订的《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由官渡区枧槽河河道清淤与生态修复工程等九个子项目组成。
2019年12月17日,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与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除协议》,协议各方一致决定退出本项目并启动项目清算工作。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与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接管本项目的场地和资产,直至本项目清算结束。
2018年10月23日,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与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合同总投资90 005.23万元(不包含征地拆迁费),2019年12月17日签订了《PPP项目合同解除协议》,并启动项目清算工作。
广普大沟水质提升工程2017年12月27日开工,枧槽河河道清淤与生态修复工程于2018年5月2日开工,新宝象河河道清淤与生态修复工程于2018年2月22日开工,姚安河水质提升整治工程于2017年12月18日开工,虾坝河、姚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8年11月25日开工。2019年12月17日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与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PPP)项目合同解除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成立项目清算组,对本项目财务、工程进行清算。
经审计,工程竣工决算报审金额21 870.27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0 838.69万元,调整多计投资1 031.5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审计结果表明,官渡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认真执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四项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资金单独建账核算,三公经费开支符合相关规定。此外,本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官渡区河道水质质量,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改善了官渡区居住环境。
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社会资本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人出资、未及时签订总承包合同等问题。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了施工许可意见,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多计投资1 031.58万元。调整的主要原因: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等。
(三)社会资本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人出资义务、建设单位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官渡区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建设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予以整改。同时提出要加强建设前期规划设计管理、加强施工方案管理、加强工程合同项目资料管理的建议。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进行了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