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渡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官渡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官渡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官渡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 文件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
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 [2021]26号)。
三、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2.0682万户、年均增长15.4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84户;全区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 15.4724万家、年均增长18.67%,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79家。全区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达到50%以上。
四、 主要举措
为确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顺利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实现,方案明确了11个方面的举措,包括: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切实减轻经营负担、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招强引优力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及探索行政许可事项复合业态自由组合,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
五、 重点任务
为确保到2025年如期完成全区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方案明确制定了九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实现农业企业主体倍增。到2025年,全区农业企业达到0.1437万家,年均增长19.10%。其中,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4 家,年均增长15.20%;
二是实现工业企业倍增。到2025年,全区工业企业达0.4756万家,年均增长17.5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均增长11.30%;
三是实现建筑业企业倍增。到2025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达到1.8593万家,年均增长18.17%。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63家,年均增长10.70%;
四是实现商贸企业倍增。到2025年,全区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4495万家,年均增长18.5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38家,年均增长11.40%;外商投资企业明显增长;
五是实现服务业企业倍增(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到2025年,全区服务业企业达到7.4891万家,年均增长18.96%。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 4.9754万家,年均增长15.20%;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85家,年均增长10.10%;
六是实现中小企业倍增。到2025年,全区中小微企业达到16.0325 万家,年均增长19.40%;
七是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到2025年,实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三倍增”;
八是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倍增。着力培育拟上市“金种子”重点文旅企业和“金种子”后备库企业,实现主板上市规模新突破;
九是实现个体工商户倍增。到2025年,全区个体工商户达到24.1133万户,年均增长13.41%。
六、工作保障
为确保该方案落到实处,提出七方面工作要求,包括成立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建立季度发展分析+半年分析+全年发展分析的数据分析研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