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8个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5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便民利企为根本出发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一个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政府平台和服务窗口。
二、总体目标
通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审批科室及人员、审批平台系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中心窗口成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门办结”,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三、实施范围
(一)区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
官渡区区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169项(详见附件1)。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布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的由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管理。
下一步工作中,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事项若存在取消、下放、合并等情况,应同步做好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二)省、市级下放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事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55号),省级、市级共向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下放了121个事权,主项116项(详见附件2)。
下一步工作中,省、市级后续下放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事权,也同步纳入实施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成立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和丽川 区委书记、昆明空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昆明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周 燕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黄忠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龙爱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俊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目督办主任
宁 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王云辉 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关 俊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锐 区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竞元 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 坚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王 芳 区民政局局长
宁艳萍 区司法局局长
何梓诚 区财政局局长
陈东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浩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局长
宗 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治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京昆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锋 区水务局局长
王 丹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徐汇旋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雷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明宽 区应急局局长
罗春元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环宇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莫倚高 市道路运输局官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今后,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的,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五、主要举措
(一)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对照官渡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市级下放自贸试验区的事项目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梳理本部门拟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改革奠定基础。
(二)推进部门审批集中。本着“不增设内设机构、不增加中层职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三不增”原则,将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形成“一个科室审批、一名领导分管”的审批机制,实现审批工作简约化、便捷化。
(三)落实进驻中心人员配备。各部门调配审批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要求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熟悉行政审批业务、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能自主开展事项审批,确保审批工作不脱节。
(四)对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筹布局。根据拟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和人员情况,按照“一窗、一站、一门”的要求,对现有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提升改造,统筹规划、精心布局,按楼层、分功能合理设置前台综合窗口、后台审批专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编外人员。
(五)事权、人员、系统集中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审批科室及人员、审批平台系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便民服务分中心受理和办理的审批项目除外),并经区政务服务局统筹整合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门办结”。同时指定派驻负责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工作。
(六)规范审批运行机制。各部门针对中心窗口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必须充分授权到位,确保行政审批服务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集中。前台综合窗口、后台审批人员按照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原则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窗口对提报事项提供统一的收件受理、办件流转、出件发证等服务;后台审批人员限时签收受理件,同时启动审查、决定等审批流程。同时,推动审批专网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加强推送系统平台建设,推行线上流转,逐步实现“审批不见面”。
(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好差评”等制度,全面推行“七办”模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统筹协调,对入驻部门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实现前台后台有机衔接、受理办理无缝对接、业务运行集约高效、评价监督有力有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式服务培训、进驻部门分散式业务培训的“双向培训”机制,齐抓共管、加强培训,提高政务服务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选拔素质高、业务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管理成员中,加强集中行政审批管理力量。
(九)依法落实审批和监管职责。各部门应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在依法做好事项审批工作的同时,应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进一步压缩时限、精简材料、再造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等工作,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六、工作步骤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1年8月31日前)。召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二)制定方案(2021年10月31日前)。结合实际,拟定《官渡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征求各部门意见、按程序过会审定。
(三)形成机制(2021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形成“一个科室审批、一名领导分管”的审批机制。期间,同步做好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装修改造工作,统筹优化窗口分区设置。
(四)集中到位(2022年1月31日前)。各部门按要求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科室及人员、审批平台系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工作,并确保集中到位。
(五)规范管理(2022年2月28日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业务运行、人员管理和考核、大厅现场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机制到位、监督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区委宣传部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区科信局负责系统平台的统筹移装,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区司法局负责督促依法依规抓改革,确保改革依法推进;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规范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所涉及经费的保障工作;各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职能调整、人员派驻、依法依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负责本方案推进落实过程中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区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工装、服务培训等费用支出,由财政给予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适时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检查验收,进行改革成效全面评估,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官渡区区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市级下放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事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