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
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区民政局将依法对2021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网上年检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7月10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线下办理时间:7月11日至8月30日前带纸质年检材料及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官渡区民政局加盖年检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2年7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nshzz.com/login.jsp)“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页面进行年检。
(二)网上预审。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年检材料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年检材料退回,参检单位应登录系统查看退回意见,按意见修正后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预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年检报告书》(A4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门头照片以及其他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和日期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
(四)参检单位将《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和《年检报告》中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或拍张上传至系统。
(五)年检结论。区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六)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参检单位将《年度年检报告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22年度年检承诺书》、门头照片以及其他年检材料送到官渡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收养窗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1146办公室(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具体年检要求详见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2021年度社会组织检查事项须知》
三、工作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作出初审结论。
2.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8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按系统指定模板填报相关年度工作数据,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3.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3)至少有1/3专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师水平证书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将专职职工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单据上传至年检系统。
4.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并结合日常走访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
附件:1.昆明市官渡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2021年社会组织承诺书
3.官渡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名单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