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主城区)2022年度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官渡区(主城区)2022年度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安排有责任心的监测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规定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组织受灾人员避险和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2.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突发性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有效地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效率。
4.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区属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四)灾害现状
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实施细则中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官渡区境内未发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普查发现的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类型为6个小型滑坡,1个小型崩塌。每年汛期在长时间暴雨或工程活动的诱发下,这些灾害点的变形位移均可能对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官渡区主城区范围内,由于自然产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小型滑坡。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官渡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成员有: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灾害辖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及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人员(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地质技术支持)。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2.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或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后,立即向市、省政府报告,迅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接受市、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执行上级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调查监测、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治安保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1.调查监测组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灾点监测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与核实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开展灾情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应急抢险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等部门组成,必要时,由指挥部协调驻区武警、驻军及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4.物资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属地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发放、管理,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卫生防疫部门、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急救房;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源性疾病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治安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辖区派出所民警、交警、当地联防人员及村干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灾区人员、财产的安全,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跟踪灾情变化,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四)统一调度、分工协作
进入临灾应急或灾后应急状态时,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其它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预报预警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1.接到险情或灾情报警后,经核实确需应急处置,报请指挥长同意,本预案立即启动。
2.本预案一经启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指令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监测员发现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现象后,立即按群防网络向上级报告险情。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区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专家赶赴灾区现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判断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并向区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区政府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应对发生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
六、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预案,储备相应的物资,适时开展演练,做好方案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