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住建局关于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公示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
工作计划的公示
随着社会发展和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服务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昆建通〔2019〕835号)等有关规定,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于2022年向社会力量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购买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用于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调研工作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保障性住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辅助性工作。用于负责我区保障性住房所保障人群基本信息的采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如申请、分配、退房、租金收缴等工作。
(三)保障性住房信息(房源信息等)征集与发布等辅助性服务。用于负责统筹我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配租情况、人员变更及增删备案等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的辅助性工作。用于负责辖区范围内37000余套保障性住房的日常巡查、前期入户调查处理及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用于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保障服务。
四、 目标要求
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五、 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备提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场所,承接服务项目必需的办公用品或其他管理设施、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在参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5.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6. 具有从事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经验,具备管理规模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7. 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已划为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具备服务提供条件和能力,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六、 购买方式
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七、 资金安排
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每年度财政审批资金为准),根据服务合同及绩效考核情况按进度支付。
八、 承接期限
承接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