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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5-531398 主题分类: 其他管理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12 10:54
名 称: 残疾人证核发
文号: 关键字:

残疾人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2-05-12 10:54 浏览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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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核发

  • 编号:530799002000 

  •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

  • 设定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第四条规定“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第七条规定“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责任事项:1.申请:现场办理,允许预约2.受理:1、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2、评定机构符合相关资质的评定人员进行残疾评定,并填写残疾评定表得出残疾评定结论。3、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残疾人基本情况、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将公示结果报县级残联。3.审查:县级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进行审核。4.决定: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级残联予以批准发放残疾人证。5.送达:发放残疾人证6.公开:

  • 无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追责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 监督方式:1.纪检监察投诉: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投诉热线:0871-67173528。2.信函投诉:官渡区残联,通讯地址:官渡区关平路81号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邮编:650200。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救济途径: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由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若仍有异议,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州(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州(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若还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备注: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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