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官渡区(主城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官渡区(主城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4日
官渡区(主城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官渡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官渡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实际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官渡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官渡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防治及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员有: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教体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交运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卫健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民宗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街道、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根据气象信息和气候变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防治工作;有关信息收集、联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和完善官渡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和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和监测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见附表1),明确各自义务和责任,按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三)地质灾害知识培训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撑单位及监测网络中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详细讲解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特点、诱发因素、监测方法、灾后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监测水平。
(四)加强汛期值班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
区自然资源、气象、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五)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街道、村、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由所属街道、社区负责督促检查。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
根据各街道办上报、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调查及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确定2022年官渡区地质灾害隐患点7个(见附表2),请各街道办、村、组和有关部门要把这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本文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