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官渡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具体分级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官渡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由官渡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处理,各办公室(中心)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正常进行。
(一)官渡街道办事处职责
在官渡区政府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事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察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
2.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执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环保、环卫、城市管理、城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运输或其他活动中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5.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日常监理、相关科学研究的有关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6.卫生行政部门:
(1)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指导有关办公室(中心)、社区开展日常监测;
(2)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必要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支援和指导;
(5)定期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
(6)组织向公众开展知识教育;
(7)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上级报告处理进展情况。
7.民政部门职责: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质,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未提及的其他部门,也应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一)成立官渡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向 征 官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党工委工作)
常务副组长:李俊熹 官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唐伟雄 官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颖韬 官渡街道纪工委书记
宋红梅 官渡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梁 涛 官渡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宋 兵 官渡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
廖宇科 官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官渡派出所所长
翁尔欣 官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智 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官渡中队中队长兼办事处副主任
杨云龙 官渡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
王华英 官渡司法所所长
潘浩清 官渡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亚平 世纪城派出所所长
康 峰 矣六派出所所长
李中正 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学 官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康建伟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陶逢春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涛 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
曾丽花 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杨艳丽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庆雪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梅玉芳 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飞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云辉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付延先 为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洁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曹银海 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主任
李梅芝 官渡财政所负责人
各社区书记、主任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陶逢春同志、王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新任同志接任。
1.医疗救护组:设在官渡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及各卫生服务中心有经验的医护骨干组成。
2.现场应急工作组:设在事件发生现场,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官渡派出所、世纪城派出所、官渡食品药品监管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官渡卫生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组织人员抢救,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后勤保障组:设在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由社会建设办公室、卫生服务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组成。做好抢救物资的储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进展情况,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等机构,是防范和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逐步整合和规范全街道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规范名称、补充职能、强化作用、衔接配合。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街道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的决定;负责全街道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指挥工作;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三、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个别区级部门负责响应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政府响应并调度区政府和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信息报送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社会居委会及居民小组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再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社区及居民小组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同时直接向区应急办报告。
对已确定级别的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他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界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对应的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其基本组成人员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责任人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区应急委;完成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机构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抢险救援组:由官渡派出所、世纪城派出所、矣六派出所牵头,街道武装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官渡中队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官渡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治安警戒组:由官渡派出所、世纪城派出所牵头,民警、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街道社建办牵头,财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生活保障组:由各社区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善后工作组:由各社区牵头,民政、卫生、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街道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请示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后,立即启动街道紧急救援队全部和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社区居委会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各社区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各社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时间的快速反映能力。
六、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街道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灾队伍、后备队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街道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街道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二)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挥疫情病态控制监测网络优势;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建立医护急救资源动态数据库;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三)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区级财政对一般(Ⅳ)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一般(Ⅳ级)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承担。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应安排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全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四)奖惩机制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