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转供电主体电价行为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转供电主体电价行为
为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聚焦市场监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省、市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云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570号)文件规定,重点针对整治综合商业体转供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查出云南中豪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对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外围商户(仓储区、写字楼、专业街)612.36万元,共涉及商户8040户。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多收电费,截止2022年1月24日已全面完成多清退工作。查出昆明佳朋经贸有限公司“家家综合市场”转供电违规多收电费61.34万元,涉及商户28户,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违法多收电费,截止2022年3月28日已全面完成,切实降低了广大商户经营成本。对上述两家转供电主体单位违法行为加价行为,按照案件办理程序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