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官渡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官渡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要求开展“三调”工作,“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95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调查图斑4.5万个,全面查清了官渡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838.37公顷(87575.55亩)。其中,水田50.99公顷(764.85亩),占0.87%;水浇地1083.23公顷(16248.45亩),占18.56%;旱地4704.15公顷(70562.25亩),占80.57%。
全区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含1000mm)一年两熟制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42.23公顷(15633.45亩),占全区耕地的17.8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39.76公顷(23096.40亩),占26.3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06.03公顷(43590.45亩),占49.7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26.93公顷(4903.95亩),占5.6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42公顷(351.30亩),占0.40%。
(二)种植园地3174.66公顷(47619.90亩)。其中,果园2832.77公顷(42491.55亩),占89.23%;其他园地341.89公顷(5128.35亩),占10.77%。
(三)林地23314.98公顷(349724.70亩)。其中,乔木林地19923.37公顷(298850.55亩),占85.45%;竹林地69.12公顷(1036.80亩),占0.30%;灌木林地1622.86公顷(24342.90亩),占6.96%;其他林地1699.63公顷(25494.45亩),占7.29%。
(四)草地2555.66公顷(38334.9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371.75公顷(5576.25亩),占14.55%;其他草地2183.91公顷(32758.65亩),占85.45%。
(五)湿地66.87公顷(1003.05亩)。其中,森林沼泽7.08公顷(106.20亩),占10.59%;沼泽草地47.07公顷(706.05亩),占70.39%;沼泽地12.72公顷(190.80亩),占19.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39.42公顷(281091.30亩)。其中,城市用地10629.56公顷(159443.40亩),占56.72%;建制镇用地1518.86公顷(22782.90亩),占8.11%;村庄用地6211.24公顷(93168.60亩),占33.15%;采矿用地223.32公顷(3349.80亩),占1.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6.44公顷(2346.60亩),占0.83%。
(七)交通运输用地4424.04公顷(66360.60亩)。其中,铁路用地649.09公顷(9736.35亩),占14.67%;轨道交通用地136.12公顷(2041.80亩),占3.08%;公路用地1866.68公顷(28000.20亩),占42.19%;农村道路580.30公顷(8704.50亩),占13.12%;机场用地1190.73公顷(17860.95亩),占26.91%;管道运输用地1.12公顷(16.8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39.55公顷(57593.25亩)。其中,河流水面102.31公顷(1534.65亩),占2.66%;湖泊水面3077.30公顷(46159.50亩),占80.15%;水库水面349.55公顷(5243.25亩),占9.10%;坑塘水面251.44公顷(3771.60亩),占6.55%;沟渠24.06公顷(360.90亩),占0.63%;水工建筑用地34.89公顷(523.35亩),占0.9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官渡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