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34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63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34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明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和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准入制度,减轻社区和“两委”负担。2018年,官渡区印发了《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官办通〔2018〕39号)文件,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优化社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新体制,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切实转变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正确处理部门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明确部门与社区之间的责、权、利,把基层管理和服务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明确准入原则,严格要求依法自治、服务居民,严格准入、依法进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同时将《昆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昆明市社区印章使用清单》、《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审批表》、《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发至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凡是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依规延伸到社区服务站的业务,一律不得进入社区,社区一律不得承接,从而减轻社区行政负担。二是严格招聘程序,细化招聘条件。全区各街道所属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时(社区“两委”成员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外),由区级按照空缺岗位的50%进行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实施;剩余50%的空缺岗位可由街道负责招聘,招聘程序参照区级标准进行。为保证社区工作人员稳定性,招聘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昆明市。三是落实休假制度,保障社区工作者休假权利。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官办通〔2020〕26号)文件要求:“ 带薪年休假。社区工作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社区应当保证社区工作者享受年休假。社区工作者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后期,我局将制定《官渡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社区工作者招聘和管理相关制度。着力构造进出有通道、履职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激励有机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相关待遇,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官民函〔2022〕63号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34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