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4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64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4号建议答复的函
骆淑娴代表:
您提出的《为所有社区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的意见建议
》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官渡区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官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除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按上一年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以省统计局公布为准),低于上一年云南省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标准核定;高于60%的按应发金额核定;超过300%的,按300%的标准核定(工资以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1号《高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各街道已贯彻落实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并按60%的标准核定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连续工作满3年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城市社区工作者或连续在城市社区任正职工作满9年的社区正职,按照5%的比例缴费购买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印发《官渡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提出:“连续工作满3年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区工作者或连续在社区任正职工作满9年的社区正职,按照5%的比例缴费购买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区级财政给予保障。”将购买公积金的人员范围扩大至全体社区工作者,取消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的身份限制,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相关待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施云梅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官民函〔2022〕64号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4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