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7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68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丽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官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职级补贴根据本人对应的岗位级别确定,按月发放。随着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增加、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水平提高等,基本补贴相应增加。”目前,我区社区工作者职级补贴为“四档十七级”自然增长机制,综合考虑职务、年限、学历、专业技术确定职级补贴,正职、副职和委员已作为确定职级补贴的条件之一。
在缴纳社保方面,根据《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补贴标准(试行)>的通知》(官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除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外,其他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按上一年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以省统计局公布为准),低于上一年云南省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标准核定;高于60%的按应发金额核定;超过300%的,按300%的标准核定(工资以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1号《高于工资总额的规定》执行)。着力构造进出有通道、履职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激励有机制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我们将严格执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补贴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相关待遇,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施云梅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
官民函〔2022〕68号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7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