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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8-594433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29 10:47
名 称: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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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06号提案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69号)

发布时间:2022-06-29 10:47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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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官渡区次会议第101006号

提案答复的函

顾林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官渡区小板桥镇小板桥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针对目前小板桥小居委会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进一步理顺小板桥居民委员会管理机制”的建议,目前区级层面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关于撤销小板桥居民委员会

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20221)文件明确,社区撤销条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居住区全部拆迁,已没有居民居住的,应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其户籍人口纳入相邻或相应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撤销按照设置程序进行:一是制定方案。由街道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方案,报区民政局审查二是实地踏勘。由区民政局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实地踏勘并提出审查意见。三是审批上报。街道向区民政局报请撤销请示和方案,由区民政局统一上报政府做出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四是登记注册。政府批复撤销后,及时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注销手续。

二、关于在册人员划分到各自所居住社区管理

经区公安分局落实,现小板桥居民委员会的在册人员形成是我国历史上户籍管理实行“二元制”(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户口登记政策时形成,鉴于当时出现的“农转非”人员、单位破产后原单位户籍登记人员、婚迁但不符合落户农村人员等户口登记问题,公安机关依托于民政部门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对社会上零散城镇居民户进行管理,以便于群众能有序办理社会事务。后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规定:户口登记的原则之一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关系的原则,准确反映公民的身份和居住情况,为科学实施各项社会管理提供可靠依据。2008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二元制”(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户口登记,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云公治〔2021164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区公安分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过多次户口清理整顿,拟将居民委员会内登记户口群众动员迁移至实际居住地,但由于居民委员会登记户口群众中涉及问题较多,如:“农转非”人员存在无法按户籍迁移要求提供房屋产权手续(农村房屋普遍无产权证),部分零散人员因其他社会事务无法转移或不愿迁移,加之户口迁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非法定因素或本人意愿,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随意变更其户口登记。同时,由于“村改居”社区还存在集体经济分配、宅基地分配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未能与户口登记剥离,如同意将居民委员会登记户口群众户口迁移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可能导致基层政府管理混乱,引发原城镇居民迁移后重复得利情况。

三、关于社区人员情况不清

(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一核多维、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四梁八柱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  

(二)搭建网格治理体系。构建成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的群众需要、书记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全区社会治理体系

(三)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用好云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登记备案系统加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分析研判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加强居民区党建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党建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党支部建设,着力提升居民区党建质量加强党组织领导居民区治理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和党员作用发挥落实到居民日常生活中,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居民区治理新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小板桥街道及时成立撤销社区居委会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序做好撤销社区居委会工作。在撤销社区居委会中涉及服务居民事项,及时向居民公开相关服务流程,为社区居民办事提供便利。

(二)加强联系,制定政策。区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力争在群众户口登记与经济利益完全剥离后,向上级报告,制定切实我区实际的户籍登记政策,及时开展集体户清理,对群众户口登记开展归类管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按照当前户籍迁移政策,及时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灵活多样的社会管理事务转移政策,有序引导群众办理户口迁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627

官民函〔2022〕69号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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