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117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71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置换社区办公用房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问题概况
2017年,花田社区位于海福苑35栋的419.2平方米社区活动用房需要申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但云南金色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福苑35栋S35-7AB、S35-8AB号商铺(共计289.86㎡)刚好处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房的中间,为申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便于社区开展好服务居民的工作。经矣六街道协调,花田社区以海福苑29栋S29-13AB至S29-15AB号和海福苑35栋S35-9AB、S35-10AB号社区活动用房(共计282.68㎡)与云南金色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福苑35栋S35-7AB、S35-8AB号商铺(共计289.86㎡)进行置换。目前置换给地产公司的社区用房和置换给花田社区的地产商铺均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目前,花田社区肯请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已使用的两间地产商铺,彻底解决此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民基〔2008〕7号)文件规定:“对原不在规划范围内,且现已无法规划用地的,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其购买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经我局与矣六街道、花田社区协商,对置换给社区的两间地产商铺先进行产权变更办理工作。若无法变更产权,则由矣六街道和花田社区共同出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地产商铺作为社区办公用房。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官民函〔2022〕71号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117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