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市监函〔2022〕37号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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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官市监函〔2022〕37号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5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明星委员:
您在政协官渡区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1095号提案《关于促进“官渡区生物医药、卫生健康产业发展专家库”建设的建议》收悉。该提案交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主办,区人社局协办。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就我局工作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局主要职责
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官渡区人民政府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职责,组建设立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市场综合监管、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价格监管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中,根据监管权限,我局主要负责药品零售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有关工作
(一)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官渡区辖区内药师协理注册及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进行初审,加强《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促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药品行业发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鼓励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另外,今年以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印发《关于推荐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关于推荐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关于推荐昆明市药学(药品)专业主管药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关于推荐昆明市药学(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函》,将组建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药学(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昆明市药学(药品)专业主管药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药学(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
结合工作职责和监管权限,我局加强对《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政策理解及宣传引导,及时将相关文件传达到药品零售企业,让广大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充分调动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三、官渡区积极落实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积极推荐有较高学术造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官渡区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工作,并对推荐通过的人员做好相应津补贴的发放。鼓励相关单位参加《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的申报,做好“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四、下一步的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紧密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加强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交流和协调,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争取组建官渡区药学(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进一步拓展官渡区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极大地释放和激发药品行业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促进全区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康蔚 0871-63518925,18987675193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