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40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1040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永贵、李梅、李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了官渡区回迁安置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回迁安置房建设地点及规划方面引起被征迁群众的矛盾及不安;回迁安置房品质与商品房存在差距,容积率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少;回迁安置房建设周期问题导致被拆迁群众没有归属感等问题,并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对于回迁安置房建设周期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在房屋拆建过程中,慎重考虑回迁房建设的时间,保障居民尽快安置,同时政府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个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优质高效推进安置房建设工作,打消群众对不能按时回迁的顾虑和担忧,并为城中村拆迁居民享有和商品房同品质的住房创造条件;对于回迁安置房建设地点及规划方面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安排,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的原则,尽可能将回迁区规划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打造环境最优、质量最好、配套设施好、生活舒适、健康宜人的安置区,同时建设过程中把安置房建设质量放在第一位,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安置房建设,真正把安置房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民心工程。让拆迁居民不仅住上了房,更住上了好房,感受到了有家的喜悦、回家的幸福,从而化解居民不满,提升居民满意度、幸福感、归属感。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觉得建议对我单位启发很大。
针对上述问题及建议,关于回迁安置房建设地点及规划方面以及回迁安置房品质与商品房存在差距,容积率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少的问题及建议,住建部制定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根据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及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类别确定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工作性详细规划方案时,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设置居住地块的各项经济技术,并按相关规范、标准配置学校、医院、社区用房、养老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同时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所属街道、区
城市更新改造局等部门有限选址交通出行便利、教育医疗资源等配套相对齐全的地段作为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关于回迁安置房建设周期问题及建议中,“提前谋划、部门联动、创新举措、加大协调”的工作思路对我局启发很大,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公告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实物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官政办通〔2021〕15号),我局作为回迁安置房项目的责任主体,将配合做好回迁安置房项目涉及图纸审查工作,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回迁安置房项目的施工进度,并统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解决回迁安置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并在建设完成后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冯博 0871-67360087)